宁夏回族自治区年ldquo三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41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63号)精神,现将年我区“三支一扶”招募公告予以公示。

  一、招募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个人志愿与组织派遣相结合。   二、招募人数、服务期限   年共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其中:支教名,支农名,水利服务82名,支医名,扶贫名。服务期限为2年。

三、招募对象、条件

(一)年大专及以上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和区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二)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

(三)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支教毕业生,服务期1年内必须取得与服务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取得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服务。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用户注册。用户注册是报考者进行报名时必备的环节,只有注册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时请准确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报名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1寸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2、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招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进入“宁夏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报名”,按要求填写、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进行确认。每位报考者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年7月20日8:30时-7月24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并下载《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核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网上资格审核,由报考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负责。

4、结果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即取得参加考试资格。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为8月3日-8月7日18:00时。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地审核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逾期不予加分。

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的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户流水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扶贫手册》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零就业家庭须提供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打印准考证。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8月12日-8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命题、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标注地点为准   

4、成绩公布:年8月25日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予以公布。   

(三)审查确认   1、资格复审。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根据下达各县市(区)项目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8月26日-8月30日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在报名截止前即时打印);   (3)支教毕业生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者可先通过资格审核。(4)高级工、预备技师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报考服务地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要求组织体检,并于9月2日前完成。体检合格后,填写《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一式两份)。体检须在医院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报考服务地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宁东管委会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拟招募人员名单,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审核确定后,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4、公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拟招募人员后,即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培训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由各地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宁东管委会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9月7日前正式到岗服务。若有不到岗服务造成缺额需补录的,应在9月15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五、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元。(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见附件4)(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具体防疫要求见附件7)。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招募资格。

2、“三支一扶”计划不能重复参加。报考者应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考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计划招募人数。

3、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完整、真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及加分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报考者填报的联络方式需准确、有效,便于联络。如因联络方式无效,贻误资格复审等情况,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4、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5、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实习见习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退回冒领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等,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本人须提前15天以上以书面形式申请退出服务,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等费用,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7、“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技术--

网上审核及加分审核咨询电话(见附件2、3)   

附件:

1.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分配表

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职位代码及网上审核咨询电话

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考试加分审核咨询电话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5.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宁夏“三支一扶”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

年7月8日

附件4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每年有计划地招募适当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水利、扶贫工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招募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2年。招募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2、什么是宁夏籍生源?

答:宁夏籍生源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是宁夏。

3、哪些人员符合加分条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残疾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低保家庭——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银行账户流水、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或本人《扶贫手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提供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以上四项不得累计加分。

4、因父母双亡、失踪而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如何提交附加加分证明材料?

答:(1)父母双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失踪需提交由法院宣告失踪、并公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的户口信息能够反映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关系。

5、享受“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报考者须明确知晓什么?

答: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规定: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二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支教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知晓关于“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的附加条款,包括在一年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服务。三是考生应认真审查自身是否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审慎选择报考岗位。

6、怎样知道网上初审通过?为什么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

答: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者必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为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7、为什么需要尽量避开报名截止日(7月24日)?

答:报名时间截止,报名系统即自动关闭。最后一天的报考者第二天将无法查询审核结果。如因报考者填写内容不符合初审条件,审核机构做出审核不通过处理,报考者将无法更正并重新提交报考信息从而丧失报考资格。所以报考者应尽量避开截止日(7月24日)报名。

8、提供虚假信息者有哪些后果?

答: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交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在加分材料提交审核时间截止前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

9、“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计算。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附件6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7

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领取后应持续   4.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进入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5.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考生进入考点时,一律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7.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9.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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